企业法律顾问合同(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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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篇1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背景

  1、乙方为尽量降低企业法律服务成本,根据企业法律需求的特点,推出会员制企业法律顾问。会员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分别在服务范围和优惠幅度方面有所差别。

  2、甲方选择的的会员类型为:初级企业法律顾问

  3、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执业证号: )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服务范围

  1、解答会员法律咨询;

  2、设计会员常用合同文本,为会员草拟、审查主要法律事务文书;

  3、为会员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制定谈判方案;

  4、为会员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5、为会员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代会员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7、进行企业法律体检,协助会员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8、代理会员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

  三、乙方义务

  1、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上述事项;

  2、对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经营、财务、技术等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2、为乙方职责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五、合同期限与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大写: ),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为甲方代理仲裁与诉讼时,给予8折优惠。

  六、其它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本合同聘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可续签。

  三、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包括:

  1、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应邀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业务活动的谈判,以及必要的调查工作,收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为甲方更好的决策提供事实、政策、法律依据。

  4、代理甲方及下属单位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诉讼案件处理。

  5、应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职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6、乙方为甲方从事以上法律事务第3、4、5项工作应按事务的难易程度及标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费用。(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

  1、常年法律顾问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聘律师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沓。

  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3、甲方根据需要,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意见供甲方参考。

  4、甲方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法律顾问应保守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联系人,与常年法律顾问保持必要联系。

  五、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贰万整。(户名: ,开户行: ,账户: )

  六、甲方视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可给予奖励。

  七、法律顾问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诉讼业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下限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

  八、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代表人: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篇3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甲方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对单位内部的有效管理,同时为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高 震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受托承办下列法律事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据法律意见书、建议书;

  2、乙方为甲方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核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传;

  5、应甲方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调解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7、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商业调查、资信调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8、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9、经双方协商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2、甲方应如实告知与乙方的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实情况,不得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3、甲方如委托乙方本合同第二条中的第8项业务时,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发授权书;

  4、甲方应当按时交纳提供法律服务支付的实际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应交纳的另行委托代理事项有代理费。

  5、乙方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甲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法律服务;

  6、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认真、及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7、乙方须保守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关于甲方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8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服务请求。 9 、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可根据甲方的提议,双方协商决定。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在合同期内免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提供服务。法律顾问期间,以上合同第二条第 1 项至第 4 项不再收费,以上合同第二条第 5 项至第 8 项在本合同约定收取的顾问费之外按乙方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律师代理费。

  2、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3、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并且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退还自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之日起以后的费用。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协商予以解决,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六、本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如需续签,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篇4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 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 地区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用按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满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律师事务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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