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更新税收观念(通用8篇)
“静静喝杯茶”投稿了8篇论更新税收观念,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论更新税收观念,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论更新税收观念
论更新税收观念
内容提要:所谓税收观念, 指人们对于税收的基本看法或态度.如果同税收的实际工作联系起来,也就是本着什么样的思想,去规范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去处理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从税收观念对税收环境有重大影响和不同的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接收观念有着根本区别的基本判断出发,提出了在目前的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确立,有赖二税收观念的更新的结论。一、中国税收环境面临的挑战
这些年来,中国的税收环境一直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纳税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纳税意识,偷逃税现象严重。且不说作为现代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从出台的那一天起,便陷于“征的不如漏的多”的窘境。就是税制设计简单到类似于历史上的人头税,征收数额只有区区4元钱的北京市的自行车使用税,其纳税面仅为53.7%(430万辆),而且平均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下降。二是各级政府部门。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用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用税意识,许多做法有违税收的运行规律。这其中既有曾经充斥全国各地的随意减免税、越权减免税之风,也有大量的以言代(税)法、以权定(税)法、以情碍(税)法的事件,还包括由政出多门的政府收费而引发的“费挤税”现象和不规范的“费大 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于某些领域的税款使用上的铺张浪费、透明度低等等。
更进一步看,这两个方面在交相作用。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直接带来了税收的大面积流失;税收渠道不畅以及“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的出现,又模糊了政府部门对于税收的性质及其运行规律的认识,滋生了种种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甚至逆反了人们的纳税心理,从而加剧了各种偷逃税现象的蔓延。
作为上述矛盾现象的综合反映,我们看到,今天中国的税收环境,尽管较之计划经济年代或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仍不理想;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
由此提出的问题是,究竟什么原因阻滞了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营造进程?
二、传统经济体制下的税收观念:必要扣除说
对传统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税收观念以及据此构建的税收收入机制(或称“财政收入机制”)做一较为系统的回顾,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或许是有益的。
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勾画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分配模式:社会产品在分配给个人消费之前,要进行一系列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但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若再加上用于国防的费用,经过以上这些扣除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个人消费。
很容易看出,马克思所勾画的是一种典型的以政府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分配模式。在其中,税收实质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在社会产品用于个人消费之前而进行的“必要扣除”。既然是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必要扣除”,那么,相对而言,采取什么方式扣除、在哪些环节扣除以至“必要扣除”的量如何把握,便显得无关紧要了。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并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环境相适应,中国选择了一条主要依靠“暗税”渠道取得财政收入、在形式上基本不对个(私)人征税的做法。那一时期的税收收入机制可大致概括如下:
──农民,除了直接缴纳少量的公粮并负担一些附着于消费品价格中的间接税之外,其纳税的主渠道,便是那一时期所实行的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1953年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统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赋予了政府以相对偏低的垄断价格统一收购和销售农副产品的权力。在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的条件下,农民剩余的农副产品,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对偏低的价格标准统一卖给国有商业部门。国有商业部门所执行的统购价格同市场价格(影子价格)之间的差额,便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对农民所创造的社会产品的分配进的“必要扣除”——农民所缴纳的“税收”。进一步看,随着低价的农副产品销往城市,不仅工业的原材料投入成本因此直接降低,城市居民也因此获得了实际福利(低廉的生活费用),从而间接降低了工业的劳务投入成本。
——城市职工,除了负担附着于消费品价格中的间接税之外,其纳税的主渠道,便是八级工资制。1956年出台的《国营企业、事业和机关工资等级制度》,也即八级工资制,赋予了政府统一掌管城市职工工资标准、统一组织城市职工工资调配的权力。在八级工资制度下,政府通过压低工资标准,减少升级频率(事实上,从1956——1977年的间,我国只进行了3次小幅度、小范围的工资升级)的办法,人为降低了城市职工的工 资水平。城市职工实际领取的工资水平同市场工资水平(或影子工资水平)之间的差额,便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对城市职工所创造的社会产品的分配进行的“必要扣除”──城市职工所缴纳的“税收”。由于城市职工工资水平的人为降低,工业的劳务投入成本又一次被降低了。
——在工业的原材料投入成本和劳务投入成本被人为降低的同时,那一时期的工业品实行计划价格制度。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水平又长期高于农副产品的统购价格水平(即所谓工农产品“剪刀差”)。于是,在低成本和高售价的基础上,工业部门获得了相对的高额利润。
—─在始于新中国创建初期且几十年未变的财政统收统支管理体制下,国有经济单位(其中主要是国有工业企业)的纯收入,基本上都交由财政集中支配,其本身能够自主支配的财力极其有限。于是,通过财政上的统收,“汇集”在国有经济单位中的高利润便转移到了政府手中,形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如此的“税收收入机制”,对于人们的观念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在普通百姓的眼中,无论纳税还是上缴利润,都是公家的事情,与个(私)人无关。而且,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之一,就是政府不向个(私)人征税。有了税收与个(私)人之间的这样一种制度的阻隔,老百姓的纳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纳税意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在政府部门的眼
中,无论征税还是收取利润,大都是政府与国有经济单位之间的事情。有了同属全民所有制、彼此都姓“公”这样一种制度的基础,政府部门税利不分或只问财政收人的“量”而不大问它的“源”,也就顺理成章了。三、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税收观念。应尽义务说
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相继打破了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政府统管城市职工工资制度、计划价格制度和财政统收统支管理体制。原有的税收收入机制的基础不复存在了,所有制成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收收入机制自然要相应调整:由主要从隐含的渠道收取非规范性的“暗税”转到以公开的形式征收规范性的“明税”;由基本依赖国有经济单位的单一财源扩展至包括各种经济成分以及城乡居民个人在内的多重财源。进人80年代以后,中国税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一改过去基本上只有一种“工商税”的格局,个人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新的税种陆续出台。到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税种的总数达到了34个。
随着税收收入机制的调整,税收开始广泛地介入经济社会生活,同人们的切身利益日益密切地挂起钩来。这一变化,对传统的税收观念提出了挑战,要求按照变化了的形势重新审视税收观念并对此赋予新的解释。事实上,在当时,“必要扣除说”与新的经济体制环境的激烈碰撞,已经迫使税务部门和理论界转而启用“应尽义务说”去进行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然而,面对调整了的新的税收收入机制以及关于税收的新的解释,由于长期“无(明)税”的惯性作用,人们做出的反应并未如所期望的那样跟上形势变化的步伐。
——普通百姓,多年生活在“无(明)税”的环境之中。一旦被告知其有纳税的义务,须拿出本已装入自己口袋中的一部分钱去交给政府时,出于观念上的不适应,一个本能的反应便是“躲”——能躲就躲,能躲多少躲多少。进而发展到下意识的躲又扩展为有意识的躲。其结果,各种偷逃税行为犹如“病毒”,附着于“明税”的肌体上繁衍滋生,由最初只发生在先富起来的个体经济中的少部分人身上,到逐渐在个体户中普遍蔓延,进而几乎把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统统卷入其中,致使大量该征的税不能如数征上来。
——政府部门;多年习惯于以“暗税”的方式从国有经济单位组织收入,一旦面临多重的财源结构,须为履行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向形形色色的纳税人征收实实在在的“明税”时,出于观念上的不适应,一时难以找到恰如其分的方法和手段去和纳税人打交道。在政府支出增势迅猛、规范性的税收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一个自然的反应,就是操用非规范性的行政性办法去另外找钱。于是,在“创收”的旗号下,各级政府部门开始自立收费项目,以收费的形式填补收入的缺口。
问题还有复杂之处。事态演化下去,更为令人忧虑的局面出现了。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不管是税还是费,都是其凭借政治权力而征收的钱,也都是其可用于履行职能的钱。只不过前者纳入预算管理,不可随意调整;后者游离于预算之外,可以自收自支、自由支配。既然征税和收费被混同在一起,在管理上,收费对于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又有着种种的便利之处,所以,税费不分──不论什么钱,夹到碗里都是菜,重费轻税——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而以费挤税,以牺牲中央税收为代价擅定减免税条款,甚至采用非法手段鼓励企业偷逃税等一系列不规范的政府行为,便由此产生并蔓延开来。
——对于企业和居民而言,不管是税还是费;都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而向其征收的钱,也都是其被告知有义务向政府缴纳的钱。而且,由于后者的随意性较大,数额一路上扬,不仅给本来较为规范、负担相对稳定的税收打下了不规范的印迹,也使税费义务混淆——不论什么钱,只要是政府部门所收都是税,纳税心理逆反——对不规范的费的反感连累于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偷逃税行为的有效遏制。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意:权利义务对称说
由以上分析可见,税收观念与经济体制环境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经济体制环境的变化,税收观念应当也必须加以更新。现行税收收入机制运行中的困难,固然可归之于多方面的原因,但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在于:以“应尽义务说”为代表的税收观念同市场经济的体制环境不相适应。
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念到底是什么?
市场经济的通行准则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称。讲到某人负有什么义务,同时便意味着他拥有怎样的权利。反之,讲到某人拥有什么权利,同时便意味着他负有怎样的义务。在税收上当然也不例外。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质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广大的企业和居民,则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和受益者。正如人们到商店买东西需要为之付款一样,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也不是“免费的午餐”。只不过为消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是以纳税的方式来完成的。这实际上是说,只要纳税人依法缴纳了税收,便拥有了向政府部门索取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只要政府依法取得了税收,便负有了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义务。纳税人之所以要纳税,就在于换取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和受益权。政府部门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资金,就来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在这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其纳税之后所拥有的消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权利,是一种对称关系。政府的征税权力与其征税之后所负有的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义务,也是一种对称关系。因此,可以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念归结为:权利与义务相对称。
反思起来。如果将税务部门的行为同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部门的行为区别开来,将前者称为征税人——各项税款的具体征收者,将后者称为用税人——各项税款的最终使用或运用者,从而对纳税人、用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分别加以考察的话,可以认为,纳税人、用税人和征税人在税收观念上的模糊,是这些年来阻滞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营造进程的关键所在:
——对于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居民来说,在贴近现实生活方面,“应尽义务说”尽管比“必要扣除说”前进了一步,但前者毕竟是在后者的基础上衍生并作为后者的延续而提出的,因而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边界不明晰或不那么明晰,人们可以不讲成本、不计报酬而无偿奉献。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行
,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边界不仅越来越明晰了,其利益驱动机制也已形成并有日趋强化的势头。经济体制环境一旦走到这一步,权利与义务便如同一对连体婴儿一并进入人们的生活。只讲义务不讲权利,只有付出没有回报,便不能再为人们所认同。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意识愈益深入人心的条件下,单纯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未有明确的权利相对称,很可能滋生人们的逆反心理,甚至萌发偷逃税的动机。——对于作为用税人的政府部门来说,“应尽义务说”的另一面,是政府拥有征税的权力。至于政府为什么拥有这样的权力或这样的权力伴随以怎样的义务,“应尽义务说”本身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问题在于,与前述的道理相似,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所有制背景可以允许政府单纯强调征税权力的话,那么,到了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政府只讲征税的权力、不讲征税之后的义务,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甚至会逆反纳税人的心理,而且,在相当程度上,会障碍政府在税收与其支出关系问题上的视线,从而造成政府部门行为扭曲现象的频繁发生,如花钱大手大脚、支出不受监督、忘记公仆身份而以主人自居、误将履行职能视作“恩赐”、以非规范性手段随意添加老百姓的负担等等。其结果,当然会大大抵消为营造依法治税社会环境而做出的各种努力。
——对于作为征税人的税务部门来说,在纳税人面前,他们不仅是各项税款的具体征收者,而且是税收法规的宣传者和解释者。税法的宣传和解释,免不了涉及诸如纳税人为什么纳税、政府为什么征税之类的问题。“应尽义务说”在未能获得纳税人认同的同时,也障碍了税务部门自己的视线——只看到纳税人尽义务、做奉献,忽略了纳税人纳税之后可以获得的消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实质收益。于是,在同纳税人打交道时,总免不了有些理不直、气不壮。甚至执法偏软,对偷逃税的行为打击不力,严管重罚的税收征管机制始终未能真正构建并有效运行起来。
五、出路在于更新税收观念
如果上述的认识基本不错,那么,适时实现税收观念的更新,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念——权利与义务相对称,分别规范纳税人、用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将会对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营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对照一下西方国家纳税人的行为,便会发现,在那里,税收也并不是令人喜欢的字眼。但是,喜欢不喜欢是一回事,是不是依法纳税则是另一回事。常见的情形是:人们一边抱怨骂娘,一边自行报税,甚至不惜花钱雇佣专业人员代行报税。其所以如此,同纳税人具有“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观念、同时也具有一套威慑力的严管重罚的税收征管机制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应该正面宣传与严管重罚并举。一方面,要向纳税人讲清纳税并非是纯尽义务之举,而是一种可以获得实质利益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称统一。纳税为的是获得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受益权,偷逃税则属于坐享其成的“免费搭车”行为。另一方面,要致力于构建严管重罚的税收征管机制。让偷逃税者在付出经济代价的同时,更有名誉和社会地位的损失,从而在偷逃税面前望而却步,不敢挺而走险。
——相对而言,在我国,规范作为用税人的政府部门的行为,可能是一件既费气力又不那么容易办到的事情。原因在于,中国的封建历史较长,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士。率上之滨,莫非王臣”为代表的封建传统观念,直到今天,仍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人们的思想。无论是政府部门本身,还是企业和居民,都尚不习惯于将政府摆到同纳税人平等的地位上去考虑。故而,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不仅要以权利与义务相对称的税收观念进行正面宣传,让各级政府部门懂得其根本的职能或其存在的根本意义,就是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则是其从事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活动的基本来源。而且,与此同时,要着手必要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纳税人对政府部门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树立政府部门对纳税人负责、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风尚。
顺便说一句,一旦政府部门的行为和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挂起钩来,其积极的影响,很可能会超出税收领域本身。因为,当纳税人清楚地知道政府部门的活动经费系由其缴纳的税款汇集起来,并且,这些钱应当用于提供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时候,肯定会产生将政府部门行为置于纳税人监督制约之下的强烈愿望。当政府官员清楚地知道其所花费的钱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并且,这些钱的本来去向是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时候,也会由此产生一种较强的自我约束力量。与此相联系,在纳税人能够确切地知道自己纳税的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并且,对这些钱的使用能够加以监督制约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才会真正得以强化。
——作为征税人的税务部门,在依法治税的过程中,其角色颇像公共汽车上的售票员。一方面,它要对纳税人(乘车人)依法征税,把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所需的资金筹措上来。另一方面,它又要对偷逃税者(逃票人)依法惩处,不允许“免费搭车”的行为存在下去。所以,规范税务部门的行为,重心应当放在提高税务部门自身素质,增强严格执法的自觉性上。以此为基础,力争把该征的税尽可能如数征上来。
总之,税收观念的更新,将是改革以来我国税收领域影响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其意义可能不亚于历次税收制度的改革。可以预见,权利与义务相对称的税收观念得到确立之时,我国依法治税的步伐将大大加快,并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要参考资料:
(l)高培勇《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国际经济评论》第9期、第10期)。
(2)张馨《个人课税:权利 义务 职责》(《涉外税务》19第2期)
篇2:论更新税收观念
论更新税收观念
内容提要:所谓税收观念, 指人们对于税收的基本看法或态度.如果同税收的实际工作联系起来,也就是本着什么样的思想,去规范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去处理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从税收观念对税收环境有重大影响和不同的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接收观念有着根本区别的基本判断出发,提出了在目前的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确立,有赖二税收观念的更新的结论。一、中国税收环境面临的挑战
这些年来,中国的税收环境一直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纳税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纳税意识,偷逃税现象严重。且不说作为现代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从出台的那一天起,便陷于“征的不如漏的多”的窘境。就是税制设计简单到类似于历史上的人头税,征收数额只有区区4元钱的北京市的自行车使用税,其纳税面19仅为53.7%(430万辆),而且平均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下降。二是各级政府部门。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用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用税意识,许多做法有违税收的运行规律。这其中既有曾经充斥全国各地的随意减免税、越权减免税之风,也有大量的以言代(税)法、以权定(税)法、以情碍(税)法的事件,还包括由政出多门的政府收费而引发的“费挤税”现象和不规范的“费大 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于某些领域的.税款使用上的铺张浪费、透明度低等等。
更进一步看,这两个方面在交相作用。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直接带来了税收的大面积流失;税收渠道不畅以及“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的出现,又模糊了政府部门对于税收的性质及其运行规律的认识,滋生了种种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甚至逆反了人们的纳税心理,从而加剧了各种偷逃税现象的蔓延。
作为上述矛盾现象的综合反映,我们看到,今天中国的税收环境,尽管较之计划经济年代或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仍不理想;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
由此提出的问题是,究竟什么原因阻滞了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营造进程?
二、传统经济体制下的税收观念:必要扣除说
对传统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税收观念以及据此构建的税收收入机制(或称“财政收入机制”)做一较为系统的回顾,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或许是有益的。
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勾画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分配模式:社会产品在分配给个人消费之前,要进行一系列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但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若再加上用于国防的费用,经过以上这些扣除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个人消费。
很容易看出,马克思所勾画的是一种典型的以政府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分配模式。在其中,税收实质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在社会产品用于个人消费之前而进行的“必要扣除”。既然是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必要扣除”,那么,相对而言,采取什么方式扣除、在哪些环节扣除以至“必要扣除”的量如何把握,便显得无关紧要了。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并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环境相适应,中国选择了一条主要依靠“暗税”渠道取得财政收入、在形式上基本不对个(私)人征税的做法。那一时期的税收收入机制可大致概括如下:
──农民,除了直接缴纳少量的公粮并负担一些附着于消费品价格中的间接税之外,其纳
[1] [2] [3] [4]
篇3:更新观念 提高素质
更新观念 提高素质
更新观念 提高素质 着力实现教学方式的彻底变革 江西省大余县教育委员会 王万辉(341500) 自从我县被教育部定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以来,县委、县政府、县教委高度重视,把新课改实验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使我县的新课改实验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 一 、“一个同步”,促进了教学观念的更新 教学观念的更新是课程改革取得实效的基础。在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我们积极组织教师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及各学科新课程标准等课程改革理论的同时,还通过选派11名教育行政干部、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到北京参加国家一级培训,邀请江苏省教育出版社教材编写组、江苏省教研室的专家教授到我县进行讲座和授课等形式狠抓了师资培训,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的“洗脑”,促进了教学观念的更新。 二 、“两个并举”,促进了教师素质的提高 提高教师素质是推进课程改革的根本保证。为适应课程改革实验的要求,提高教师素质,我们做出了大量工作。 1、外出考察学习与发展继续教育并举,提高了教师素质。一年来,我们组织了县教委机关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共1021人次到江西省信丰县大阿中心小学学习考察“创新教学法”,选送了33人次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相关学校以跟班学习的形式进行了考察学习,增强了教师的课改能力,提高了我县教师的素质。 2、岗位练兵与培育“龙头”并举,提高了教师素质。我县在开展“五看五比”竞赛活动的基础上,我们狠抓了教师三字一画一话一机等基本功训练,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素质。 为树立课改样本,我们在办好课程改革样本校、样本班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培育课改“龙头”。一是组织骨干教师到外地学习;二是实行县内乡镇、学校之间“异地培养教师制度”;以此来形成我县新课改的'燎原之火,着力提高全县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 、“三个结合”,促进了教学方式的变革 为实现教学方式的彻底变革,我们在更新教师教学观念、提高教师素质的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1、课改实验与教育科研相结合,促进了教学方式的变革,我县通过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大余县―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确定了51个与课程改革相关的研究课题,组织力量对池江中学的“农村初中分层教育”和东门小学的《“小学用计算器代替笔算”的研究》进行攻关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我县的教育科研工作,解决了教师在课程改革实验中遇到各种实际问题,促进了教学方式的变革。 为加强教育科研,宣传课改理念,传播课改信息,总结课改经验,推广课改成果,我委创办了《大余教育简讯》内部刊物,同时要求各乡镇也要相应地创办了相关刊物。 2、课改实验与考试评价改革相结合,促进了教学方式的变革。为实现教学方式的彻底变革,我们在考试内容上进一步减少了机械的记忆性题目的比重,加大了能力题、生活应用题的容量和分值;在考试形式上改过去每学年抽考一门学科为每学期抽考多门学科;在考试手段上改过去单一的笔试为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期末统考与平时抽测相结合。在课堂教学水平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上我们也做了重大改革,重点强调了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张扬学生的个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等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并贯穿于课堂教学评价的全过程,对没有落实新课改理念的课堂教学实行“一票否决”。 3、课改实验与改革课堂教学相结合,促进了教学方式的变革。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综合体现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主阵地。为实现教学方式的彻底变革,我县把20定为“课堂教学改革年”,旨在把我县的新课程改革引向深入。 新的一年,是我县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县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一年。为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教育部赋予我县的课程改革实验任务,我们将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在不断更新教师的教学观念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课改能力,在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年”活动的同时,积极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着力营造课程改革氛围,努力实现教学方式的彻底变革,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篇4:更新观念 提高素质
更新观念 提高素质
更新观念 提高素质 着力实现教学方式的彻底变革 江西省大余县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委员会 王万辉(341500) 自从我县被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部定为国家基础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课程改革实验区以来,县委、县政府、县教委高度重视,把新课改实验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使我县的新课改实验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 一 、“一个同步”,促进了教学观念的更新 教学观念的更新是课程改革取得实效的基础。在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我们积极组织教师学习《基础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及各学科新课程标准等课程改革理论的同时,还通过选派11名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行政干部、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到北京参加国家一级培训,邀请江苏省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出版社教材编写组、江苏省教研室的专家教授到我县进行讲座和授课等形式狠抓了师资培训,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的“洗脑”,促进了教学观念的更新。 二 、“两个并举”,促进了教师素质的提高 提高教师素质是推进课程改革的根本保证。为适应课程改革实验的要求,提高教师素质,我们做出了大量工作。 1、外出考察学习与发展继续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并举,提高了教师素质。一年来,我们组织了县教委机关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共1021人次到江西省信丰县大阿中心小学学习考察“创新教学法”,选送了33人次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相关学校以跟班学习的形式进行了考察学习,增强了教师的课改能力,提高了我县教师的素质。 2、岗位练兵与培育“龙头”并举,提高了教师素质。我县在开展“五看五比”竞赛活动的基础上,我们狠抓了教师三字一画一话一机等基本功训练,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素质。 为树立课改样本,我们在办好课程改革样本校、样本班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培育课改“龙头”。一是组织骨干教师到外地学习;二是实行县内乡镇、学校之间“异地培养教师制度”;以此来形成我县新课改的燎原之火,着力提高全县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 、“三个结合”,促进了教学方式的变革 为实现教学方式的彻底变革,我们在更新教师教学观念、提高教师素质的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1、课改实验与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科研相结合,促进了教学方式的变革,我县通过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大余县2001―年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教学研究课题指南》,确定了51个与课程改革相关的研究课题,组织力量对池江中学的“农村初中分层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1] [2]
篇5:“税收价格论”:理念更新与现实意义
“税收价格论”:理念更新与现实意义
内容提要:“税收价格论”对我国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解释了人们为什么必须纳税和政府为什么可以征税的问题,有助于克服人们不愿纳税的抵触心理;它解释了政府为什么必须依法征税的问题,有助于克服目前政府税费收入的紊乱状态;“税收价格论”还解释了政府支出为什么必须执行法定预算的问题,有助于克服目前财政支出严重低效、浪费等现象。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我国财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共财政模式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西方财政理论在我国的广泛传播,“税收价格论”开始在我国流行,税收价格一词也被频繁使用。然而,税收作为政府的活动,是一种非市场的行为,并不直接表现为市场交换而形成的“价格”,这就使得人们对于税收价格这一概念,或作为时髦名词加以使用而未能真正理解把握之,或视为异端邪说而根本否定之。
在西方国家,从霍布斯的利益赋税说到林达尔的“税收价格论”,一直都产生和形成于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因而很自然地具有市场经济的本性,是一种服务于市场经济的理论,也是其公共财政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模式的过程中,借鉴西方国家的税收理论,形成我国自己的税收价格观是完全必要的,它关系到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能否真正转到市场经济基点上来,对整个改革具有关键性意义。
一
在市场经济下,“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不存在于产品与产品的相互交换关系中,而直接表现为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对纳税人的无偿攫取,表面看来,似乎是纳税人单方面的付出,是他们个人利益的直接损失。正因为如此,人们不愿纳税是可以理解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逃税、避税、偷税、抗税等现象,都是人们受利益驱动所产生的直接结果。相反,“价格”则直接表现为市场活动的组成部分,是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人们通过支付价格获得了同等价值的产品补偿,而没有遭受利益损失。人们之所以支付价格,不是受到某种外力的强制,而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即如果不支付价格,则无法获得所需要的产品,无法享受该产品的效用。所以,人们总认为“支付税收”与“支付价格”是两个对立的范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们所具有的不同市场表现形式。
“税收价格”一词,却偏偏将这两个对立的范畴联成一体,将税收的缴纳比拟为支付市场价格,似乎是乱点鸳鸯谱,其实不然。“税收价格论”并不是对人们行为表象的描述,而是从市场经济这一根本点出发而得出的结论,因而不应囿于常规进行分析。
市场经济下的许多消费都是人们共同享受的,如社会的治安、垃圾的清理、下水道的铺设、路灯的提供、城市环境卫生的保持、城市道路的`建设、城市的绿化等,所有这些都具有社会公益性,是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服务,即都是“公共产品”。大家的事大家做,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理应代表大家来承担公共产品的提供任务。不过,天下没有不付费的午餐,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要付出各种费用,并由作为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社会成员来补偿这些费用。
税收就是政府取得这些费用的基本手段。政府将取得的税收安排使用出去以提供各种公共服务,是服务于各社会成员个人的利益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下,纳税人是在为自己而纳税。如果每个人都不纳税,则政府将没有财政收入,将无力提供市场所必需的各类公共产品。然而,公共产品的消费对于社会成员个人来讲,或者是生活必需品,如同衣食住行一样是须臾不可缺少的,或者是提高生产水平、改善生活水准的关键条件。这点,只要考虑一下诸如全面的停水、停电、停气和中断城市公共交通,诸如没有防洪堤保护沿江地区等,就可以明了。这样,社会成员个人将自己的部分收入以税收形式让渡给政府,使之能够提供公共产品而服务于自身利益,就如同支付个人产品价格一样,也具有了货币支付与利益获得之间的交换关系。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税收也具有了“价格”这一根本性质,也是人们为了“购买”产品所支付的“价格”,也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切身需要所承担的费用。只不过此时人们是将自己的收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用于纳税而支付公共产品的价格,另一部分用于市场购买而支付私人产品的价格。
这样,“税收价格论”就清楚地解释了人们必须纳税的原因:人们是在为自己纳税,而不是为政府纳税;人们纳税是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而不能仅将目光盯在自己可支配收入的直接减少上。进而,“税收价格论”就从根本上肯定了政府征税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指出了人们纳税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因此,“税收价格论”被普遍接受、认同和广为宣扬,有助于人们克服对于税收的抵触心理,对于改变目前我国税收工作的被动状态将产生巨大的作用。
二
然而,“税收”毕竟不直接等同于“市场价格”。公共产品论指出,公共产品所具有的共同消费性,决定了人们在纳税上存在着“免费搭车”与“囚犯困境”,即坐享其成和短期行为等问题,从而尽管税收的缴纳事关个人的切身利益,但人们仍然有着强烈的逃税、避税、偷税、抗税的动机与愿望。
这就产生了“支付税收”与“支付价格”的又一个直接差异,即市场价格是自愿支付的,而税收则是强制征收的。政府只有依靠法律权威强制征收,才能确保税收正常及时足额的获得,才能保证必不可少的政府费用的支付和公共产品的正常供给。当然,政府这样做是符合纳税者个人的根本利益的。
然
而,强制征税却使得税收征纳中的主动权直接掌握在政府手中。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是一个独立主体,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意志和活动能力。如果不受外力有效约束和限制,其结果将是政府利益欲和权力欲的恶性膨胀。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着政府的利益,如果不受制衡,其结果必然是税收的失控和泛滥,从而侵犯资本的根本利益,对市场经济形成致命的危害。这样,光有个人愿意纳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政府征税活动的正常化。
那么,适度的税收又是如何产生的呢?“税收价格论”对此也作了很好的回答。
就“价格”而言,它是产品购买者的主动行为,是购买者自愿支付的。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利他动机,而是购买者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换句话说,只有当不损害购买者利益时,价格支付行为才会发生。这样,如果承认“税收”具有“价格”的根本性质,则税收从根本上看,也必须是购买者即社会公众的主动行为,是他们自愿缴纳的。但这又形成了税收活动的表面强制与实质自愿的矛盾。
这一矛盾,只有通过市场对政府的直接决定与约束,即政府课税必须在市场同意和批准下进行,才能有效化解,而将政府的课税行为限制在正常规模与适度范围内。这样,在市场经济下,社会如何将政府征税时的表面强制真正转化为实质自愿,就成为公共财政及税收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西方国家在其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来看,在西欧封建社会的末期,新兴资本和市场对于专制君主的最初胜利之一,就是将税收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使得政府除了依据税法之外无权征取任何收入,使得政府在税法约束和规范下无法违背市场的根本意愿,而实质上形成了类似市场的等价交换关系。这就是,一方面政府为市场和资本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另一方面市场和资本必须确立相应的税收制度,使政府获得应有规模的税收,从而避免了政府对市场的侵犯或服务不足的问题。
由此而形成的是“市场和资本一税法一税收一政府行为”依次决定的关系。在这里,税法代表着市场和资本的意愿,而约束和规范着政府的课税行为。因此,税法的确立,就是税收价格的确定,就是社会公众愿意支付公共产品价格的契约的签署,是对政府征税权的认可和授予,从而使税收的缴纳从根本上看是一种自愿行为,而政府课税则必须依法进行。可见,“税收价格论”清楚地解释了为什么政府必须依法征税的问题。
“税收价格论”的政府依法征税观,对我国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来,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已大为提高,但法制尚未根本建立起来,这在税收问题上尤为突出。至今各级税务机构的工作重心,仍然是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一旦依法课税与税收计划任务发生冲突,则只能是税法服从计划任务,收“过头税”或应收不收。
三
在市场活动中,人们之所以愿意支付价格,是为了获得所需产品以满足自身的消费欲望。而能否获得“支付”,是产品提供者的活动能否获得社会承认的标志。正是通过同意或拒绝支付“价格”,决定了生产者必须依据购买者的意愿提供产品。因此,“价格”又体现了购买者的根本权益。
对于税收的考察也不例外,也就是不能将对于问题的分析局限于税收本身、还应扩展到政府支出上去。纳税人支付税收给政府,就是为了“购买”自己所需的公共产品,税收价格就代表和体现了纳税人作为购买者的根本权益。为此,作为公共产品提供方的政府,对已经取得的税收应当如何安排使用,应当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或者说政府支出的具体安排,包括支出的总规模、类别项目及其数额等,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各项公共服务的数额、质量和内容等,其决定权也同样属于作为价格支付者的纳税人,也都必须由纳税人来决定,即“税收价格”的支付者也同样拥有“消费者主权”。
这样,社会公众不仅通过税法约束政府的课税行为,而且还将进一步决定着政府对税款的使用,从而确保了政府支出只能遵循市场和资本的根本意愿。在西方近代史上,新兴资本和市场正是在掌握了税收权之后,通过同意或拒绝纳税,进而控制了全部的政府支出和公债,迫使君主和政府同意向议会提交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意政府支出必须遵循议会批准的预算来进行,必须接受议会和社会公众的审计与监督,从而形成了政府预算制度,从根本上约束和规范了政府活动。
为此,政府支出具有成本补偿的实质,是收取的“税收价格”对于公共产品的费用支付。这样形成的“税收价格”就意味着,一方面产品购买者所支付的价格将是适度的,既不会过多也不会过少,因为社会公众通过政府预算所作出的公共消费抉择,如同个人消费抉择一样,同样是理性的;另一方面,在“价格”直接约束下,产品提供者对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也将是适度和高效的,而不能违背购买者意愿强制推行不适销对路的产品。这样,政府及其财政活动,如同个人产品的购买和消费一样,也必须确保和体现“消费者”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根本要求。
然而,就个人产品来看,消费者支付价格的购买过程即交换过程,同时就完成了消费者对产品数量、质量和内容等的认可和授权。公共产品则不然,因为它缺乏市场购买过程来直接体现这一认可和授权。市场购买是单个企业和个人一对一进行的,是私人的个人抉择过程,它直接由市场完成;而税收征纳及政府支出,则是政府与无数的社会成员发生的,是通过公共的抉择过程,而不是直接由市场过程来完成的。因此,社会公众仅通过税法约束政府的税收行为是不够的,还必须以法律约束、规范政府的支出。为此,政府支出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和政治程序的授权来确立。
上述税收价格关系得到理论上的承认,是有着巨大现实意义的。它表明,只有依靠社会公众的监督,才能有效地克服我国财政实践中严重的低效、浪费、腐败现象。因此,明确地接受“税收价格”的观念。能动地促进和加快我国税收价格关系的完成,将有助于对政府预算监督的法律权威,使得政府预算详细化、公开化、透明化,使得政府的每分钱、每一笔收支的来龙去
脉,都清清楚楚地展现在各级人大和社会公众面前,都交由人大决定,都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认可,从而大大提高政府及其财政的活动效率,大大减少浪费、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
总之,“税收价格论”的引入,将引起我国税收观的根本变革,即从原有的计划型税收观,转到市场型税收观上来,将有利于摆脱我国目前税收工作的被动状态
篇6:更新观念,勇于实践
更新观念,勇于实践
――对语文教学如何实施素质教育的认识
目前,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学语 文教学也面临转轨的问题,这是语文教育教学中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中学语文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学科,也是一门重要的工具学科。学生语文素质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其他学 科的学习,因而搞好语文学科的素质教育,应该是基础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的“龙头产业”。
而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语文教学还存在许多难尽人意之处。有些初中毕业生,学了八年九年的语文,竟 写不出一笔规范的汉字,做不出几篇像样的作文,说起话来也言不由衷,辞难达意。正如当代语文教育家张 志公先生所言:“无论在教师方面,还是学生方面,花在语文课上的时间精力与它的效果是不相称的,其结 果就是达不到学以致用。”应试教育使本该与生活十分贴近的语文教学退缩到几本教科书上,从而失去了应 有的生命力。
因此,中学语文数学必须从应试教育的怪圈里解放出来,必须注重和突出素质教育。下面笔者就如何实 施素质教育的问题谈几点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更新观念,继承创新。
要顺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首先必须更新观念。就现有中学语文教师来说,无论年长 的还是年轻的,在校期间接受的是应试教育,走出校门所实践的还是应试教育,在教师整个受教育以及从事 教育活动的过程中,一些陈旧、落后的教育思想对他们的影响很大。虽然近些年来一些旧的教育思想受到了 现代教育理论的批评,也受到当今教育改革大潮的冲击,但它们仍死死地困扰着许多教师,不仅禁锢了教师 的思维方式和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而且还导致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利于学生发展的错 误做法。传统的“以课堂为中心,教材为中心,教师为中心”的“三中心”教育思想,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 被许多教师自觉不自觉地加以强化,使得学生校内外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得围绕习题训练;以考试成 绩作为主要标准的做法,更是把学生牢牢地捆在这个中心轴上转,使学生课业负担越来越重;受不正确的人 才观的影响,有些教师唯升学是才,唯高分是才,对少数尖子生偏爱有加,冷落了绝大多数普通生;不少教 师仍抱着中国传统教育的“苦读观”不放,将学生死记硬背、机械操作和苦读作为达到教学目标的唯一方法 ,却不思如何改进自己的教学,使学生“巧学”“乐学”。与传统的应试教育相比,素质教育追求的是一种 更高层次、高质量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彻底摒弃应试教育的片面教育观,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学会 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工作等打下扎实的基础,使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和个性特长得到全面 协调的发展。对于广大语文教师来说,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不仅仅是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的变革 ,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的彻底转变,这是一个扬弃过程,是对应试教育合理成分的继承和不合理成分的革除 。只有教师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语文教学改革才能得以深化,素质教育才能真正实施到位。从这个意 义上讲,更新观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
二、研究学生,把握规律。
众所周知,做任何工作都必须遵循规律。语文教学自然也不能例外,它包括对教学目标的认识,教学内 容和方法的选择,教学环境的优化等;同时,教学规律是根据学生发展规律概括出来的,包括对学生各个发 展阶段身心一般特点的认识和各类学生发展现状及其发展过程等情况的掌握。因此,深入认识和研究学生, 有助于我们对教学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是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基础。
笔者认为,研究学生首先必须从实际出发,承认学生的差异,由此出发建立我们的人才观、育才观、量 才观,这是差异教育理论的核心。其次是从整体入手研究学生的素质结构,对每一个学生有个全面的而不是 片面的认识,从分析整体素质结构的“内差异”入手,认识学生的优势和劣势,寻找“突破口”,采用“扬 长避短”的方法,去促进学生转化。此外,还必须看重学生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扬,重视学生 的内因作用,这是促进各类学生发展的依据。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各类学生的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的根本目 的。我们对各类学生都要历史的和现实的、学校的和家庭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多方面进行调查、观察、综合 分析,力求寻找主要原因,进行有效教育,以促进各类学生的.良好发展。
三、因材施教,科学评价。
在更新观念、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要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还要依赖于教师的教学。课堂是实施素 质教育的主要阵地,我们应大力推广以运用现代教学技术为突破口的教学改革。教学中提高单位时间的信息 量,提倡教学媒体的多元化,变灌输式为启发式,变训练式为开发式,特别要注重对学生学法的研究。教师 应努力做到在教学中对不同的学生施加不同的影响,并针对学生间的差异开展多侧面、多层次的引导,以发 展不同类型学生丰富的个性,满足不同类型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如,进行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核心的分层 次教学。其特点是根据语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班级学生的实际能力,将一班学生分为若干个不同的层次,然 后设计不同的教学目标,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进行不同层次的辅导和考核,因材施教,分层达标,全面提 高学生的素质。
与此相联系,对学生的评价也要以素质为标准,要建立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首先评价的内容要全面。 既要重视基础知识的考查,更要注重能力的考查。要以大纲和教材中规定的知识点为依据,不任意拔高要求 。要根据不同年级的要求,确定听说读写四项能力的分数比例。其次,评价的方法要多样化。实施四个结合 ,即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相结合;口试和笔试相结合;课内和课外相结合;全面考核和抽样考核相结合。此 外,评价的过程要民主化。在评价中,不仅要注意结果的评价,更要注意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的评价。
四、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要想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教师必须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良好的教师素质是语文教学 实施素质教育的可靠保证。笔者认为,作为一名语文教师首先应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 ,这是教师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素质。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名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 万学,学做真人。”古往今来,人们尊敬教师,称颂教师是引导人类走出荒蛮与蒙昧的圣者,是开启心灵之 窗播种智慧种子的天使。教师的道德、情操、气质、言行随时随地影响着学生,同时也随时随地接受看孩子 们的检验与评价。如果教师不求真,怎能教学生求真?如果教师不是真人,又怎能培养学生成为真人?所以 ,教师要提高自身素质,必须学做真人,真正热爱自己的事业,并以自身形象来影响和教育学生,成为学生 的楷模。其次,教师应树立正确的质量观,热爱自己的学生。教师不是“教书匠”,而是塑造学生美好心灵 的工程师,是辛勤的园丁,所以,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教师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正确处理德育和智育的 关系,不顾此失彼。这样,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担。只有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教师才能真正做到 热爱所有的学生,包括学习暂时处于后进的学生。常有这样的情况,教师关心体贴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学 生进步就快,学习劲头也足。反之,学生有抵触情绪,教学就难以搞好,学生的学习劲头就松懈,更谈不上 进行素质教育了。再次,教师要有渊博的学识。韩愈《师说》曾经说过:“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教师不明道,怎能“传道”?教师无学业,怎能“授业”?教师不能深刻了解知识的精蕴,又怎样解学生之 惑?人们常说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如果教师自己只有一杯水,那怎能为人师呢?由于 文化传媒的多样化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学生从各种渠道摄取了大量的知识与信息,而我们教师如果仅靠一 本教学参考书来面对莘莘学子,又怎能不捉襟见肘呢?“学高人之师”的古训,“名师出高徒”的俗语,都 生动地说明,学识是对教师素质的基本要求。此外,如严谨的治学态度,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较强的教学 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审美能力、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以及一定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等,也是教师应该具备的。
素质教育是一项宏伟系统的工程,它反映了时代、国家、社会对基础教育的希望和要求。实施素质教育 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以发展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我们要更新观念、勇于实践,努力为每个学生获得最有 效的学习效果创设适宜的教育条件,以促进全体学生语文素质的全面发展。
篇7:“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心得体会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是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我市迅速掀起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核心的大讨论活动,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了实现新发展的信心,鼓足干劲,再创佳绩。解放思想是打破思想禁锢,激发工作活力,是适应形势,抢抓新机遇,寻求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开放的思想才能有效地指导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通过这次活动,我有以下体会。
首先,通过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我们要树立了人人都是投资主体,个个都是发展环境的观念,强化全社会的发展意识和开放需求,把先富者发动起来,谋求大发展,把外边的投资者请进来,合资合力。凡事要大胆想,放手干,真正做到“放手让别人发财,合力求自己发展”的开放氛围。积极与在外工作人员和在外务工人员加强联系,把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经验、有投资志向的人请回来,参与到我市经济发展的热潮中,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添砖加瓦,为促进我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贡献力量。
其次,学习各地的先进理念,先进思想,开阔眼界,拓展思路,为更好地发展经济打基础。我认为,我们不能还站在以前的发展高度,只有发展工业,才能发展经济。我们要立足长远,充分利用我市能源、生态旅游等优势,发展多种经济,给我市经济带来新的腾飞,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利用我市现有的特色自然资源,积极引进资金,发展产业,让都海林这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北方城市,真正成为我们的摇钱树。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机关干部“三分之一”工作法的要求,推积极进观念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适应经济发展的主战场的需要。通过参与招商引资、争取项目和独立创业等活动,提升工作能力,切实转变传统工作作风。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把各项发展举措在解放思想的大潮中落到实处,生根开花。
四是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的解放;以系统科学的思维方式推动工作的解放;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营造“思想再解放、观念再更新”的良好精神氛围,从而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决策能力和领导能力,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从去年开始,我们全面进入了国家“十一五”工作发展新阶段,新的机遇、新的挑战,需要我们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念,充分做好解放思想的表率、改革创新的表率、转变作风的表率,通过先锋作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提升自我,创业发展,为我市逐步实现“超常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实现海林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篇8:更新观念学习总结精选范本
今天开例会时,学校领导讲了我们开展活动课的必要性,要求大学更新观念,不要死抱着两门主课,而忽视学生其它方面的发展.我举双手赞成.
一个人的能力是多方面的,如果我们只重视语文数学两门功课,只教给学生书本知识,这样无异于阻碍了孩子们其它方面的发展.孩子的能力是表现在多方面的,语文功课不行,他可以在运动美术音乐等等方面表现出别人所不具备的天赋,比如三毛小时候算术极差,常常受到算术老师的歧视与嘲笑.可她写作能力却极强,最终成了举世闻名的大作家.所以我们要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特长,把发展学生特长也作为自己的一种责任和快乐.及时地给学生打气充电并给予指导,让学生的能力在自由的环境中更加提高,老师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每个学生都有渴望得到别人夸奖的愿望,老师的一句恰当的赞赏,一个会心的微笑,一个鼓励的眼神都会激起学生创造的火花.学生快乐了,他学什么都会来劲,因而也会带动其它功课成绩的提高.
所以作为老师的我们,应当尽快改变自己的观念,把培养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真正尊重学生的选择与爱好,作他们的引路人与好朋友,引导他们健康活泼地成长,使每个学生都学到有用的知识,为将来立足社会报效社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