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调研报告(合集16篇)
“将你比作夏天”投稿了16篇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调研报告,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调研报告,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调研报告
关于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村老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家庭供养意愿和供养水平普遍较低,老人的生活水平还停留在温饱线附近。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舆论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纠纷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第五,新的制度资源开始进入,但是远远不够。一些新的支持性制度资源正在进入农村并且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如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资源量小、覆盖面窄等问题,总体而言,还只是杯水车薪。
二、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政策思路
农村养老制度目前面临两难选择,所谓资源困境实际折射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而难以为继。对此,首先要改变对农村养老方式的自然主义态度,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的积极干预、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创造新的资源形式,立足农村资源的开发,鼓励探索和实验新型养老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人的风气,以政府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区和家庭中日益没落的'权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导和宣传工作之外,还应考虑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协会等,并规定其在村庄相关事务决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的话语权来带动老年人其他权利地位和权利意识的提升。
第二,强化村级组织在社会风气、道德建设方面的规范、监管职能。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文秘站:<手段,建立新的尊老敬老的村规民约,以及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不赡养和其他老人的行为。
第三,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女儿赡养,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在多数老人看来,儿子供养是出于义务,女儿赡养则是出于亲情,女儿的重要性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体现。但传统的风俗习惯制约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因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不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社区和邻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由村委会负责,子女部分出资,尝试将老人的赡养或部分赡养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闲暇等统一管理和相互照顾制度等。
第五,针对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年的“准老人”,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准老人”与集体化时代过来的老人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大多数有自我养老的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市场化洗礼,并且具备一定的财富准备。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经过若干年后,农村能够实现从完全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保险制度并重的养老方式。
第六,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可以考虑国家拨付专款,对65岁以上老人提高一定的医疗报销比例。还可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等。
篇2: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调研报告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
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
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
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
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舆论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纠纷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虐待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篇3: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
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不断增加,农村养老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农村养老保障是针对农村老年人口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有别于社会养老保险,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结构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分别存在两种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社会保障现象:市民靠政府养老,村民靠家庭自己养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保障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在目前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之后,农村首要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应提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行列。
关键词:老龄化 城乡二元结构 农村养老保障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篇4: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现行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协调
从现状来看,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规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正规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涌入城镇,使得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难推广普及。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达7.51%的农村老龄化压力更加不言而喻。
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调研报告范文的延伸阅读——调查报告的特点与作用
调查报告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2)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3)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调查报告的作用
调查报告具有针对性、真实性、论理性、典型性和时效性,起到了解、剖析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趋向,对于解决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
篇5:新型农村养老制度的调查报告
新型农村养老制度的调查报告模板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现行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协调
从现状来看,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规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正规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涌入城镇,使得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难推广普及。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达7.51%的农村老龄化压力更加不言而喻。
篇6:文明家庭创建调研报告
一、主要工作
1。抓“家风家教”,促家庭美德建设。开展了以“和谐家庭,幸福慈利”为主题的“道德大讲堂”大型公益活动。3年来,全县共建设公益道德讲堂120多个,涵盖90多个乡、镇、村和30多个企(事)业单位,义务宣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4000多场次,5万多个家庭20多万人受到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全民道德素质和家庭美德建设。特别是xx镇、xx镇、xx镇、xx乡等乡镇深入广大农村及乡村小学持续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抓“整治整顿”,促文明素质提升。坚持把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积极融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八项行动当中,做到教育、建设、服务、管理并举,群众广泛参与和引导、整治、惩戒并重。打牌赌博、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穿马路、追客赶客、欺客宰客、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奢侈浪费等不文明现象明显好转。全民读书学习之风、文明礼仪之风、勤俭节约之风日渐兴起,社会风尚日益好转,人文环境大为改观,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3。抓典型引导,树家庭文明新风。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大力宣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类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开展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近年来,先后推出了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xx,xx省道德模范提名奖xx,xx市道德模范xx、xx等。20xx年,我县xx部队士xxx救车祸中的群众,自己不幸牺牲,并捐献了自己的器x,被海军总部评为见义勇为、爱民模范;身患绝症不忘三尺讲台的xx老师被xx市评为敬业奉献道德模范;三十年如一日照顾瘫痪小叔子的村民景冬梅被xx市评为敬业奉献道德模范、最美家庭;xx镇xx村“桃李”美术班创始人高桃初,义务办班20余年,分文未取,资助100多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被评为中央文明网“中国好人”提名奖、xx市助人为乐道德模范。今年5月又传喜讯:推荐的王次忠家庭荣获全国“最美家庭”,xx家庭荣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我们充分发挥英雄模范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宣扬他们的感人事迹,先后在中央、省、市、县各种媒体上宣扬、刊载他们的事迹500多条,在城区街道、乡镇社区、车站码头制作广告宣传牌200多个,在全社会形成了讲道德、重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有力地促进了家庭美德建设。
4。抓关爱帮扶,促家庭健康发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家庭教育、友情亲情、社会关爱缺失等社会问题。近年来,我们把家庭的健康发展作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目标,积极参与县委组织开展的“一进二访”、“双联双建”、“三联四建”、“四走四问四解”“驻村帮扶”等活动,做到物质、精神双重帮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礼遇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的活动,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创业家庭和评选五好家庭、十星文明户等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文明、健康、和谐、向上的社会风气。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民文明素质不高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封建迷信、打牌赌博、打架吵架、摆阔浪费、乱倒垃圾等不文明现象依然突出。在城区,随地吐痰、乱穿马路、乱停乱靠的现象也很难杜绝。这些不文明现象很多是生活陋习,治理起来相当困难。
二是家庭不稳的问题。农民可以进城就业务工,但很难在城内安家落户,很多农民家庭长期处于父母分离、夫妻分离、子女分离的状态,动摇了家庭生活和情感基础,农村离婚率在逐年上升。值得重视的是现代年轻人的婚恋观念、择偶观念都在发生着深刻改变,农村单身汉和剩女逐年增多,离婚也正朝着年轻化方向发展。
三是家教缺失的问题。在广大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同时,农村留守儿童也面临着学习失教、道德失范、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安全失保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他们不但从小就失去了父爱、母爱,也从小失去了家庭教育,很多留守儿童已成为家教不严格、学习跟不上、心理不健全、性情很孤僻、行为很极端的问题少年。
三、几点建议
一是大力提高全民道德文明素质。一方面是要要结合城乡同治,大力革除封建迷信、打牌赌博、乱倒垃圾、乱穿马路等各种生活陋习;另一方面要大力倡导文明出行、文明祭扫、尊老爱幼、勤俭节约、互帮互助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全民文明素质。
二是重视家教、家风、家训建设。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要让家庭承担更多的教育责任,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纽扣;要把“道德大讲堂”活动向街道、社区、乡村、农户延伸,做到城区、农村全覆盖,切实提高全民道德素养;要充分发挥农村乡贤、社会五老、志愿团体的作用,动员他们深入学校、农村、农户面授科学教子方法,让青少年在社会“正能量”中健康成长。
三是重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登记、情况报告、监护人联系、社会救助、结对帮扶等工作制度,做到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在各乡村、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站、心理咨询室,积极做好青少年心理疏导工作;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少年宫等教育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国学经典诵读、展演等活动,陶冶未成年人道德情操,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品质。
篇7:文明家庭创建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主要工作
1.抓家风家教,促家庭美德建设。开展了以和谐家庭,幸福慈利为主题的道德大讲堂大型公益活动。3年来,全县共建设公益道德讲堂120多个,涵盖90多个乡、镇、村和30多个企(事)业单位,义务宣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4000多场次,5万多个家庭20多万人受到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全民道德素质和家庭美德建设。特别是**镇、**镇、**镇、**乡等乡镇深入广大农村及乡村小学持续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抓整治整顿,促文明素质提升。坚持把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积极融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八项行动当中,做到教育、建设、服务、管理并举,群众广泛参与和引导、整治、惩戒并重。打牌、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穿马路、追客赶客、欺客宰客、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奢侈浪费等不文明现象明显好转。全民读书学习之风、文明礼仪之风、勤俭节约之风日渐兴起,社会风尚日益好转,人文环境大为改观,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3.抓典型引导,树家庭文明新风。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大力宣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类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开展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近年来,先后推出了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市道德模范**、**等。20xx年,我县**部队士官**救车祸中的群众,自己不幸牺牲,并捐献了自己的器官,被海军总部评为见义勇为、爱民模范;身患绝症不忘三尺讲台的**老师被**市评为敬业奉献道德模范;三十年如一日照顾瘫痪小叔子的村民景冬梅被**市评为敬业奉献道德模范、最美家庭;**镇**村桃李美术班创始人高桃初,义务办班20余年,分文未取,资助100多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被评为中央文明网中国好人提名奖、**市助人为乐道德模范。今年5月又传喜讯:推荐的王次忠家庭荣获全国最美家庭,**家庭荣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我们充分发挥英雄模范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宣扬他们的感人事迹,先后在中央、省、市、县各种媒体上宣扬、刊载他们的事迹500多条,在城区街道、乡镇社区、车站码头制作广告宣传牌200多个,在全社会形成了讲道德、重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有力地促进了家庭美德建设。
4.抓关爱帮扶,促家庭健康发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家庭教育、友情亲情、社会关爱缺失等社会问题。近年来,我们把家庭的健康发展作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目标,积极参与县委组织开展的一进二访、双联双建、三联四建、四走四问四解驻村帮扶等活动,做到物质、精神双重帮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礼遇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的活动,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创业家庭和评选五好家庭、十星文明户等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文明、健康、和谐、向上的社会风气。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民文明素质不高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封建迷信、打牌、打架吵架、摆阔浪费、乱倒垃圾等不文明现象依然突出。在城区,随地吐痰、乱穿马路、乱停乱靠的现象也很难杜绝。这些不文明现象很多是生活陋习,治理起来相当困难。
二是家庭不稳的问题。农民可以进城就业务工,但很难在城内安家落户,很多农民家庭长期处于父母分离、夫妻分离、子女分离的状态,动摇了家庭生活和情感基础,农村离婚率在逐年上升。值得重视的是现代年轻人的婚恋观念、择偶观念都在发生着深刻改变,农村单身汉和剩女逐年增多,离婚也正朝着年轻化方向发展。
三是家教缺失的问题。在广大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同时,农村留守儿童也面临着学习失教、道德失范、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安全失保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他们不但从小就失去了父爱、母爱,也从小失去了家庭教育,很多留守儿童已成为家教不严格、学习跟不上、心理不健全、性情很孤僻、行为很极端的问题少年。
三、几点建议
一是大力提高全民道德文明素质。一方面是要要结合城乡同治,大力革除封建迷信、打牌、乱倒垃圾、乱穿马路等各种生活陋习;另一方面要大力倡导文明出行、文明祭扫、尊老爱幼、勤俭节约、互帮互助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全民文明素质。
二是重视家教、家风、家训建设。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要让家庭承担更多的教育责任,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纽扣;要把道德大讲堂活动向街道、社区、乡村、农户延伸,做到城区、农村全覆盖,切实提高全民道德素养;要充分发挥农村乡贤、社会五老、志愿团体的作用,动员他们深入学校、农村、农户面授科学教子方法,让青少年在社会正能量中健康成长。
三是重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登记、情况报告、监护人联系、社会救助、结对帮扶等工作制度,做到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在各乡村、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站、心理咨询室,积极做好青少年心理疏导工作;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少年宫等教育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国学经典诵读、展演等活动,陶冶未成年人道德情操,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品质。
篇8:文明家庭创建调研报告
“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全镇已经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思想觉悟有所提高,精神面貌也得到了较大的改观,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也明显加快,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氛围日渐浓厚,社会日趋稳定和谐,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活化载体,强化宣传,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奠定基础
利用宣传栏、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宣传载体,采取讲座、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使家庭成员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自觉认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努力使更多的家庭成为“十星级文明家庭”。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1、将“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同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
(1)强化阵地建设,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供条件。从“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把村级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日程。全镇11个村,村村都建立一个较规范的文化活动室、科技文化大院和妇女之家。还定期、不定期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学科技、学法律、学政治”等学习活动,阵地的建设为活动的开展、农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提供了较好的场所。
(2)选树典型,加强示范引导,有效推动了“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每年都评出一批“好婆婆、好儿媳、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进行表彰。自xxxxx0年以来,共表彰优秀家庭角色1800多人次,并利用座谈会、联欢会等形式对典型进行广泛宣传,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是镇“文明家庭”的典范。
2、把“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同科技相结合为了发展庭院经济,妇联部门每家每户入户调查摸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农业部门联合搞“科普之春、科普之冬、科普大集”等培训活动。不断引进新品种、新项目,帮贷款等,帮农民科技致富,目前有15000多人掌握两门以上技术,有800多人获得农民技术职称。
3、把“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同法律教育相结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团结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镇妇联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宣传来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全镇11个村,村村都达到治安模范村的标准,其中潘屯村还被评为“大连市平安村”称号。4月份,结合文明家庭,在潘屯村进行的“家家创平安,户户促和谐”为主题的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证为了更好地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工作,镇党委成立了“文明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纳入日程,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制定“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目标考核中,与村干部工资直接挂钩,为“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
(一)创建机制不够完善。
还存在“评”轻“创”的现象,程式化套路化开展活动,在上级下文,下级上报的行政形式中,尽管有公示,但作为组织者和评审者却显有下去细看之举,即使去看,也是走马观花,有些文明家庭名不实归也是可能存在的。而且,文明家庭一旦创建成功,就是永远上墙,没有监督,没有复评,更极少有摘牌,这时的文明家庭创建缺乏必要的机制保障,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上还存在差距。
(二)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传统的载体在历经“十年之痒”或者更久以后,很难吸引群众的视线,兼之宣传不够广泛,活动缺乏感召力和凝聚力。
(三)创建活动缺乏有效的激励。
活动经费的严重缺乏,极大地制约了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表现在对文明家庭的激励上,显得软弱无力。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仅是一个牌子是很难引起家庭的共鸣的。如何在物质精神的层面予以不同形式的激励,并让这个激励机制促生更强大的创建动力,是值得我们思考并探索的。
(四)宣传不够,对创建文明家庭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深,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创建文明家庭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对于期间涌现出来的典型,缺乏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典型引导相对滞后,很难引起人们的共鸣。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激活创建活动的感召力和影响力要注重“点”“面”结合,既要抓住三个层面:向领导宣传,向社会宣传,向妇女宣传,切实发挥各种舆论阵地的宣传和引导作用,做到领导知晓百姓熟了,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更要抓好“点”:选树群众身边平民典型,让平常百姓上得了镜头,走得进更多家庭,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推动作用;还要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即巾帼文化志愿者,这是一支很有宣传潜力和活动空间的队伍,可以通过自编、自演大家身边的人和事,使群众在自娱自乐之中,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二)支持创新发展,提高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其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广大群众和家庭的积极参与,如何实现要群众参与到群众要参与的转变,可以从以下着手:
一是机制创新。改变较为单一的评选项目,除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外,设立多种更符合时代性和个性化的单项文明家庭的评选内容,百花齐放,以此吸引带动了更多的家庭走向文明和谐,打破传统的评选手段,实行“村民直选”文明家庭的做法,使评选过程由封闭式变为开放式,由上级单位评定变为群众参与评选,提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而文明家庭的创建在百姓中也会有口皆碑,心服口服,创建活动的实效性也得到真正体现;健全激励机制,在加大宣传的同时,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多层面的鼓励,特别是紧扣时下热点,和求职、就业、创业、贷款、养老等群众关心的利益紧密结合,予以相关优惠政策,以此激发他们创建“文明家庭”的积极性,感染更多家庭树立家庭美德,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载体创新。近年来妇联开展的“弘扬孝道”、“学礼仪”等到主题活动,在群众中影响颇大,成效明显。可见,富有时代感,贴近群众的活动载体至关重要,惟有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求出发,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才能使创建活动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使家庭对创建活动的参与成为一种自觉的意愿。立足社区和村,尝试从打造新型社区或者特色村的角度去促进文明家庭的创建;同时利用当前群众文体健身活动潮涌,大力打造家庭文化艺术节品牌,以广场赛事、家庭攻擂、社区间家庭文艺交流展演、文化赶集会、楼栋对歌会等形式,让家庭成员广泛参与,真正做到创建活动进家入户,深入人心。
(三)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创建活动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群众在想什么,家庭需要什么,是我们活动开展中所必需要了解的。这就需要我们立足实际、深入调研,加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特别是针对新形势下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新居民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这部分特殊的群体,我们更要加强调研,通过座谈会、实地察看、问卷调研等方法,加强对这些难点、热点的跟踪把握,梳理思路,寻找对策,为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确保创建活动能立足家庭更具参与性,面向社会更具广泛性,服务大局具实际性,构建和谐更具时代性。
篇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参保的人员共有64784人(其中包含五保户、特困户等),参合率为95%以上。xx卫生院从业人员有57人,村级(含社区)从业人员有7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设在xx卫生院,有4个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业务的开展。在制定药品目录中的相关药品,门诊减免35%,全年每人累计过150元。减免监督工作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负责,把减免名单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取得的成绩
1、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难看病的难题。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农民在家门口看病就能得到减免,到医院看病也能得到减免,病人从中得到了实惠。
2、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态度有了改善。看病的人多了,医务工作者对患者的服务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比以前好了一点。
3、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了很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党和国家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农民的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2、筹资机制不健全。现行的筹资主要以国家财政补助和私人交纳为主,每人每年缴纳20元。
3、监督管理不到位,配套设施有一定得困难。由于合管办没有编制,专职人员只有4人,而面对26个村(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力不从心,电脑等配套设施没有随工作同步进行,现有卫生院勉强维持。
4、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的服务能力差。特别是村级卫生所的部分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工作责任心弱。
5、班子搭配不合理,管理困难。现xx卫生院共有医疗地点2处(县城和大同),却只有一个院长和一个副院长,对于大同点的管理粗放,存在着人浮于事的现象。
6、技术力量弱,业务能手少。由于经费困难等原因,医疗设施不齐全,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加之有的从业人员工作责任心弱,对业务的钻研不够。
四、整改措施
1、积极与职能部门协调,配全领导班子。
2、加强对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从业人员工作的监督,杜绝营私舞弊的行为,把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得到实惠。
3、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村级卫生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自发地深造,参加医学类的函大或电大学习。
4、加强对微机的管理,认真地录入参保人员的资料,为参保人员的服务能更加完善。
5、争取职能部门的支持,使新型农作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的人员能进一步加强。
篇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研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研报告
合作医疗作为一种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制度,在我国已经几起几落。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后,一种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制度已在全国逐步推广。合浦县作为自治区实施“新农合”的试点县,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使“新农合”得以在全市更好地推广和发展,提高全市农村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委政策研究室组成联合课题组,通过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深入农村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合浦县“新农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一、我市实施“新农合”的基本情况1、进展。合浦县于8月开展筹备工作,今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在筹备和实施过程中,该县逐步健全了各项制度和办法,按时完成了各项预定目标任务。至今年3月15日止,全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共407559人,占农业人口的55.4,共缴费407.56万元(其中民政代缴45.31万元);自治区、市、县配套经费分别为151万元、120.6万元、80.4万元,已全部到位,并存入财政社保专用帐户,全年新农合可用资金794.7万元。到今年11月20日止,已为33647人次的参合农民补偿547.9万元。其中,报销医药费386.7万元,大病救助161.2万元;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发生住院医药总费用为1727.2万元,报销11636人次,报销费用352.9万元,人均303.3元;门诊补偿2人次,报销费用33.8万元;一次性获得3000元报销的有44人,报销元以上的有80人次,1000元至2000元的407人次。市辖三个区目前正在积极做好实施新农合的.筹备工作,力争于在全市全面推开,比国家规定的时限提前三年。2、措施。该县自开展新农合以来,积极做好宣传、管理、运作和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这项国家制度的全面落实。一是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成立了合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委书记、县长担任主任,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有卫生、财政、人事、计划、农业、民政等18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成立了由纪检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监委会,监督新农合制度的实施;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管委会,在卫生院指定2至3人负责具体工作;村委也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部分任务,并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二是摸清情况,建章立制。组织力量对全县23个医疗卫生单位和所有乡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抽查4个县直和5个乡镇卫生院的1800多份住院病历,对3200多户农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出台了《合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合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制订了新农合工作职责及就诊、转诊、报销、资金管理等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不断完善。三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于今年1月10日召开了全县有关单位和乡镇、村近千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实施新农合的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采取了广播电视、版报专栏、动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发动工作,把建立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意义、要求讲透,把参加新农合的好处讲清,力争让所有的农民都了解、认识。四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加强了对乡镇新农合办、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实行卫生系统全员培训和动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预拨56万元新农合周转金给各乡镇,保证正常运转和及时兑现;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质量管理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工作质量的监督,努力做到按规定进行检查、治疗和用药;县农合办每季度、乡镇农合办每月公布一次费用开支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由院长掌管的投诉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3、效果。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病人家庭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就医观念的改变,同时也提升了党和政府为民办事的形象。我们在山口、廉州、沙岗等镇对部分参合农民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收回的112张问卷中,对参加新农合是否出于自愿、新农合制度是否对农民带来了好处、明年是否将继续参加新农合三个问题全部作了肯定的回答,对乡镇医院的服务质量、新农合医疗报销的满意率达到了七成。廉州镇大江村一名黄姓村民的经历和想法很有代表性。他在群众座谈会上说,参加之前他对新农合持观望怀疑态度,是随大流参加的,今年初他得病住院花去了4600元,获得合作医疗报销1600元,最近媳妇分娩又获报销100元,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他表示一定要现身说法,动员邻里和亲朋好友参合,并希望政府把合作医疗长期办下去。调查结果表明,新农合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好政策,已初步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农民的参合积极性正在逐步提高
篇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研报告
xx县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基本形成了“四提高、四转变”的良好运行态势,即:农民认识程度逐年提高,报销总额逐年提高、补偿费用逐年提高、受益人数逐年提高,实现了新农合从弱到强的转变、个人自付到直报垫付的转变、按项目付费到多种支付方式的转变、使群众“小病拖、大病扛”到主动就医的转变。
我们认为,我县需从新农合结报制度进行方面调整。制度引领,向基层倾斜。江苏省财政厅、卫生厅20xx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中提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服务范围,统筹推进县域卫生体系发展,到20xx年,乡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80%以上,50%左右的.住院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提供,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发挥新农合资金引导作用,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促进病员优先选择基层机构就医。
(一)停止执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含民办医院)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规定。县级和民办医院门诊支出20xx年652万元,20xx年1-9月469万元,全年预计626万元。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运、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凡按规范要求办理转诊上转至县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可比原定标准调高3―5个百分点;对进入康复期等符合下转指征下转至乡镇卫生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可比原定标准调高5―10个百分点;同一疾病在分次诊疗过程中,新农合起付线可按初次诊治的医疗机构标准设定。
(二)停止执行体检费、婚检费的支出。新农合实施初期,为扩大受益面,更多保护和惠扩参合群众利益,在坚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推行实施一般门诊、慢性病门诊、住院分娩、婚检和特定人群健康检查等政策。但随着基本公共卫生制度的深化,资金的大量投入,原有新农合支出的许多项目应该在公共卫生资金中已得到承担。全县20xx年体检费支出375万元、婚检费支出100万元,20xx年预计体检费支出400万元、婚检费支出100万元。
通过调整报销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群众评价、合理治疗等与结报政策挂钩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通过制定科学的结报政策,引导群众“会看病”、“看好病”,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扼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引导农民科学地利用医疗服务,防止小病酿成大病,也防止小病大治,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
(三)加快“城乡融合”,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当前,新农合是以县为单位,但由于劳动力和人员的流动,建议加快“城乡融合”,尽快融合区域差异,建立我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数据库,将身份证号作为参保的依据,整合保障资源,统一筹资、统一配套、统一监管,解决重复缴费,重复配套等问题。
(四)理顺体制,稳定管理组织。要通过体制机制的调整,尽快解决新农合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问题,防范队伍、人员的不稳定而造成工作的不稳定。对镇区合管办机构,县镇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紧推进“城乡融合”,整合资源,减少重复投入,节约管理成本。
(五)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发挥新农合基金最大效益。重点加强医疗费用的监管,探讨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模式,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将日常监管、突击检查、集中审核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的三级监管体系。要加快卫生信息化步伐,加强区域联合和联络,共享管理信息,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要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防止乱收费、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重复检查等一些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侵蚀新农合健康成长的基石。
(六)充分赋予公众的知情、监督权,保障新农合健康运行。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公示,把知情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和媒体,对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促进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良性竞争。
篇12:关于养老的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4.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5.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篇13:关于考察养老调研报告
“推进我区医养融合养老模式”列为区政协主席会议专题协商课题以来,在有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政协文史和教文卫体委会同区卫计、民政等部门和政协有关界别活动组等,组成了课题组,围绕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体系建设、实现医养融合等问题,陆续进行了考察调研,多次开展探讨交流,并作了一些梳理和思考。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课题背景
(一)现实矛盾日益突出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达到2.02亿,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达到了10%,半失能、失能、失智老人近4000万,完全失能老人达到100万左右。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每三个人就将有一个老年人。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到2030年,人口老龄化将使我们国家的慢病负担增长40%。
截至底,柯桥区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5.09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22.81%,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为0.6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5%。我区共有独居老人12612人,占老年人口8.65%,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人4391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医疗资源供给相对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老年医疗养老服务总的满足率仅为15.9%,医养分离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短板”。
(二)上级文件陆续出台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从目标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13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政策措施。今年3月,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绍兴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医养结合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两个《意见》都明确,改革试点一年后进行总结、评估,初步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新模式
其实,早在2011月,浙江省民政厅等5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有关政策措施。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计生委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等提出了指导意见。
(三)试点工作破冰前行
目前,杭州、温州2个市和德清县、嘉善县等7个区(县)作为我省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已经开始工作。为此,4月20日,课题组由骆学新副主席带队,赴湖州德清县和嘉兴嘉善县两个试点县进行考察。
在德清县考察了德清乾元颐养中心和德清爱慕佳养老院。德清乾元颐养中心设在德清县人民医院分院(原德清县人民医院)内,属于公立性质,位于医院住院部顶楼,有养老床位23张,配有一名专职护士和4名护理员,晚上有1名护理员值班,每张床位每月收取-3000元,老人有医疗需求时,可以直接请楼下医院的医生诊治。德清爱慕佳养老院由社会资本举办,在养老院内设置了医疗机构,有6名执业医师(其中2名是执业助理医师),其他医护人员12名,设计的住院床位是220张,养老床位280张,目前核定的医疗床位是20张,现有50名老人入住养老院,每月收费在3000-5000元。上述两个养老机构的医疗费用另算。
嘉善县人民政府已于今年3月出台了《嘉善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由当地民政部门牵头,特色是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社保中心给予每人每月600-900元不等的护理补贴,其中居家养老的每人每天给予10元现金和10元护理券(护理券不能兑换现金)。
目前,绍兴市在越城区东浦镇、柯桥区平水镇、上虞区章镇镇等地开展医养结合改革试点,试点卫生院做了不少探索,像平水卫生院通过签约“家庭医生”,开展为老人提供慢性病管理、中医进社区等服务;蕺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派驻医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等,均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医和养体制性的问题,制约较多。
二、我区现状
我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06家,住院床位3705张,其中区级医院约2900张,基层医疗机构约800张,而区级医院康复床位仅有128张(其中残疾人康复中心60张),镇(街道)医疗机构康复床位只有25张。区中医院新建老年康复医院,设计床位400张,预计今年底投入使用,届时康复床位占总住院床位也仅有13.5%。我区现有养老机构13家,其中:区社会福利中心1家,镇街社会福利中心11家,民办养老机构1家,共有养老床位1147张。另有2家民办养老机构正在建设中。
养老机构中基本上都没有设置医疗机构,而医疗机构中又不能设置养老床位,致使我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与医疗机构之间距离较远,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庭负担。
医疗和养老的分离,也致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成了“常住户”。老人“押床”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人住不进来。去年平水卫生院作为绍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其实际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借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平台,上门为敬老院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健康咨询等。
我区在推进医养结合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瓶颈问题,主要有:
1.医保结算问题较为突出。当前医疗和养老的分离很大程度上源于医疗机构可实行医保,而养老机构则不能,致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人住不进来。医养结合要推行,首先要解决养老院附属的医务室纳入医保,由此将引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行医保基金账户无力支付大额康复护理费用;二是“套保”现象将频发。有些不需要住院的老年人可能会借“医养结合”长期住院,占用社会医疗资源,损害其他参保人的权益,所以在管理上如何区分好养老和住院的界限,还需进一步研究。同时,康复服务未列入镇(街道)医保报销范围。我区部分镇(街道)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了康复服务,但社保部门只规定区级医院提供的康复服务可以进医保。
2.老年医疗护理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机构要具备医疗服务功能,除了设施设备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具备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和护士,而这样的专业人员为了自身的发展,往往不愿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执业。截止年底,全区65岁及以上人口为97898人,按照国际标准(约65岁以上老人的10%),我区需要近9790名养老护理员,而我区专业的护理员人数远远不足,与我区6800名失能老人的潜在需求相距甚远。缺乏高素质、专业化的护理员队伍将成为制约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协同发展的共同难题。
3.相关收费项目定价偏低。去年,绍兴第二医院平水分院作为全市医养结合的试点之一,与辖区内28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签约合作,通过定期派医生上门进行医疗巡查的方式开展服务,但由于缺乏配套政策,单靠行政手段推动,难以持续,无法取得实效。今年4月1日,市发改委等3部门重新核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费等进行了明确,普通巡诊费为40元/人次,同一患者一天收费不超过60元。尽管如此,因农村地域较广,人员居住不够集中,交通不便,要开展此项服务,出诊医生需要自己解决交通问题,加上交通安全、时间成本等因素,仍存在很多困难。
三、几点建议
推进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实现医养融合,涉及养老理念、医疗理念和消费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也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当进一步形成共识和合力,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医疗养老事业的供给侧改革,积极破解瓶颈、弥补短板,力争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成为全省开展医养结合体系建设的示范区。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政策供给,形成各方合力
1.出台《关于推进柯桥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全区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做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设的有效配置和有机衔接。加强政府主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打通养老、医疗和社保的政策通道。
2.建立由区政府牵头,民政、卫计、人力社保、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3.将康复医疗服务纳入医保。目前我区只有3家区级医院的康复医疗被纳入医保,而16个镇街医疗机构的康复医疗收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个情况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疗的步伐。尽管床位使用率不高,但患者因不能报销相关费用,而选择到区级医院康复治疗,进一步增加了区级医院的住院床位压力。
(二)加强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
1.公立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或部分转型。鼓励现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加老年或康复病房。现有的医院、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开辟康复病区,适当增加康复床位,结合中医康复治疗,为失能老人提供住院治疗。如绍兴市第六医院将原来传染病方面的医疗资源空余调剂转型为老年医院后,市场需求旺盛。也可以结合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把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作为重点签约服务对象,通过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个性化服务(如开设家庭病床),逐步实现医养结合。
2.养老机构合作医养服务。可在现有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对设置在养老机构内的医务室、护理站,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只要有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就可以申请医务室,门槛大大降低。目前我区的养老机构都没有医疗资质。最近华舍街道“金色年华”养老服务中心正在申请开设医务室,该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今后在养老床位增加的情况下,将提升医疗机构的级别或开设护理院。
3.全科医生居家医养服务。目前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开。在签约过程中,全科医生可根据居家养老签约对象的健康评估情况及实际需求,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家庭病床等持续有效的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
(三)加强资本供给,鼓励民营共建
1.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并做好布点规划工作。20,我区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优先开设老年病医院、专科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等专业医疗机构。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规划布点上应尽可能靠近医疗机构,打造“10分钟医疗服务圈”。这是最理想的医养结合模式,也应成为今后医养结合的重点发展方向。如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老人公寓属于公建民营性质,在打出“养医结合,养、医、护一体化,智慧养老”的特色品牌的同时,与毗邻的杭州和睦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等都有着紧密的协作,其运作模式已经较为成熟。从周边情况看,无论德清县还是嘉善县,包括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和绍兴绿康老年康复护理院的结合,其实走的也是医养结合路线,都是养老院办好医务室,以周边医院作为养老的配套支持,在地理位置上十分接近,建立与就近医院的就诊快捷通道。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方便诊治,大大降低成本,同时可以大幅提高效率,这样的设计布局,可为医养结合奠定基础,从空间上突破医养结合的屏障,是最高效务实的结合模式。
2.公立民营并举,加快老年医院建设步伐。针对我区老年医疗资源短缺的短板,近期,要加快区中医院老年康复病房大楼的建设;同时也要整合利用好存量医疗资源(特别是镇街卫生院相对空闲的现有资源),来拓展老年医疗康复服务。建议区政府在“十三五”期间,加快集医、养、护、康复和临终关怀于一体的老年医院的规划建设步伐,可以借鉴市区做法,鼓励社会资本来兴办老年专科医院。
(四)加强人才供给,充实专护队伍
1.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职业培训。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辅助的社会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为社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积极支持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医养结合学历教育,并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业。
2.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从薪资水平、薪资结构及福利待遇方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满意度,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签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养老护理队伍中来。
篇14:关于考察养老调研报告
为积极探索和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政协年初工作安排,我们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有关村镇,了解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现状,并到阎良区德瑞养老中心、安康市康复托养中心、汉阴县城关镇、涧池镇等相关机构进行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老年人状况
截至20底,全县总人口342141人,96819户,户均3.5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3698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7 %,超过全国15.5%和全省15.48%的老龄化水平。其中,65岁及以上有 341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6%,70岁及以上有 240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 %,百岁老人8人,有留守老人8110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01人。总体情况是全县老龄人口规模大、增速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县委、政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把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我县“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政策,有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工作目标,积极落实惠老优待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紫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镇两级设置了养老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健全。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增加到5800元/年/人,分散供养经费增加到5300元/年/人。在有条件的10个集镇设立“一站式”医疗救助业务,对“五保”老人实行全免费医疗。结合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高龄补贴等制度,对特困老人予以优先救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加大投入,逐步改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全县累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修改扩建了22所农村敬老院、34所农村互助幸福院、3个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床位2676 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2499人。投资1500万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养老公寓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规划设计等工作。吸纳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江南华阳医院项目的动工,标志我县“医养结合”模式的启动。
3、增加覆盖面,稳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574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810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90300 人,其中60周岁以上发放基础养老金人数49636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有4439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列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参保人数8 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69230 人,参合率99.91 %。
二、当前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而弱化。目前,我县户均人口3.5人,老年人能够在家养老的比例在减少。随着社会的转型,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在增大,部分子女不可能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周全的照料,“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正面临瓦解,因此社会各界应更加关注社会养老问题。
(二)养老机构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县敬老院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目前,入住敬老院的主要是 “三无”、“五保”老人等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敬老院主要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等基本服务,休闲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缺失,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运作难,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农村互助幸福院缺乏项目支撑,建设资金不足,无法形成必要规模。四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双重功能,是解决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老年人的重要平台。目前,建成的3个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的只有1个(会仙桥)。医养结合尚未起步,所有养老机构都没有医疗人员。
(三)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无编制,服务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在全县21所敬老院中,只有6所敬老院院长由镇干部兼任。按照省编办50号文件要求,县级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按每百名设1名事业编制配置,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按2名事业编制配置。聘用人员的工资(平均年收入约2.3万余元)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一定差距(基本工资1300元/月、生活补贴1000元/月、年终一次性奖金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工伤保险没有办理(由政府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代缴),敬老院的养老护理队伍人员不足、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存在招聘困难、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四)养老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单位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缺乏主动性,对政策内容宣传不到位,参保对象对政策了解不够,影响了参保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而且参保的类型单一。
(五)监管责任不到位。目前已运营的21个敬老院,有15个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属于临聘人员,因部分镇对敬老院的监管工作不到位,管理水平低,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生活环境和服务态度差。
三、建议
根据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积极探索适宜紫阳县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一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及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要扩大宣传面, 增加宣传频率, 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使养老保险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多渠道,全覆盖的目标。四要开展评选 “敬老好儿女”、“尊老孝亲模范”等活动,弘扬孝道文化,促进家庭和谐,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运营监管模式。我县公办敬老院承担着“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康复、托管等任务,发挥着托底保障与基础支撑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农村敬老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使分散供养的老年人能够自愿到敬老院安度晚年。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公建民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通过免租金、提供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增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建议在会仙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抓点示范,总结经验,以期尽早在全县推广。住建、国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迁移式扶贫集中安置房、城镇建设,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
(三)坚持“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高起点建设好县养老公寓和江南华阳医院建设。建议以县养老公寓为突破口,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承包、合资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来运营。县养老公寓和江南华阳医院从规划建设到管理服务都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对两个示范点坚持“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加强监管、市场运作”,在地点选址、建设规划、配套设施等方面均需立足市场“创一流”,将县养老公寓、江南华阳医院建成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引领我县养老产业的发展。
(四)坚持标准化体系建设,抓好养老服务的规范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做好对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入住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分类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到位的服务;根据老人的心理特点,适时进行交流沟通,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咨询,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慰籍服务;加强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做好各项紧急状态的告知、纪录和应对预案。完善自查自纠制度,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隐患,使纠错、整改常态化。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规划,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引进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在养老机构和社区设置必要的公益岗位。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的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以专业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搭建平台,让志愿者有渠道、有路径,将爱心投入到养老服务中来。健全完善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使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一要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二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养老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县情,查漏补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关爱情怀来全面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15:关于考察养老调研报告
市委: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如何应对老龄社会的到来,做到老有所养,越来越成为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期待解决的新课题,是我市未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紧迫问题。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在姜之厚、孟广武两位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市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及东昌府区、高唐、冠县三个县市区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的介绍,实地考察了部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并进行了深入地座谈讨论。调研中,委员们充分肯定了我市社会化养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 我市老龄人口基本情况
截止底,60岁以上老年人已超过93万人,占总人口的15.2%,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4万人,占总人口的9%,预计到,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05万人,占总人口的16.5%以上。按联合国的评判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时,即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以上数据表明,我市老年人口比例明显高于世界标准,处于老龄化阶段,并且已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人口老龄化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市情,也必将对我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人民生活等领域,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另外,随着家庭小型化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目前,我市近40%的老年人口生活在纯老年人家庭,“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及生活照料问题日益显现。
(二) 我市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社会化养老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创新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为主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社会化养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化养老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1、建立健全养老事业发展政策体系。一是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市政府于2月16日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抓手,明确了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并规定了其他建设及运营一系列税费的减免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二是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我市对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长寿津贴;20,实现9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按照年龄阶段对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三是落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独子或双女户老年家庭奖励和扶助,仅—年间,全市共有53428人享受奖励扶助。四是继续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上半年共有148661人参保,投保总额305万元,理赔409起,赔付总额113万元。
2、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迅速。截止2012年底,全市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87家,床位197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0张,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的1.5%。其中,国办68家,床位17830张;民办19家,床位1870张。全市“五保”老人1774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3 %。此外,今年全市计划新(改)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38处。截至目前,已投入使用10处,在建20处,正在筹备的8处。
3、社会化养老举措不断创新。我市在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一是多元化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我市采取“投资多元化、建设多类化、经营多样化”的灵活模式,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形成了“不拘一格建设,灵活多样运营”的亮点。二是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主要采取整合利用社会和社区各类场所、设施等资源,合理布局日间照料中心,通过社区和养老服务实体互设服务点、互派联络员的方法,把多类型的养老服务送至千家万户。
二、我市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在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对养老事业的观念和认识还有待提高
目前,各级政府和部门甚至整个社会对养老事业的认识还不足。一是对养老事业的观念仍然陈旧。在工作部门上,基本局限于民政部门;在服务对象上,基本集中在由政府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老人”、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在工作方式上,基本停留在社会救济层面,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还很小。而且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大多数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不习惯到养老机构养老。人们对传统文化中“孝”的理解也存在一些误区,许多人认为“住养老院,不是没有儿女,就是儿女不孝”。二是对养老事业的认识出现偏差。对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养老事业的关注不够,有的认为养老问题不是显性问题,短期内难以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产生直接影响,养老服务无碍大局。
(二)养老设施尚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我市养老机构建设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城乡各类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参照其他省市“9073”养老发展战略,即实现90%的老年人家庭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我市目前有90多万老年人,共需2.7万张床位,现有2万张左右,尚有0.7万张床位缺口,任务仍然很艰巨。
(三)民营资本没有实质性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一是兴办养老机构投资大、回报低、周期长、风险高,大资金不愿进入,小资金不敢进入。近年来各级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但效果仍不理想。二是维持日常经营难。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投入资金有限,周转困难,多数处于保本经营。我市民办养老机构中,除聊城市鸿福老年公寓条件、设施比较好外,其他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档次低、规模小、条件差等特点。三是项目申报环节多与政策时间紧的矛盾突出。建设养老机构办理各种手续的时间太长,项目要经过立项、征地、规划、施工等多个环节,周期长与任务紧的矛盾比较突出。但省、市的补助政策只到2015年底,如果时间抓的不紧,优惠政策将一晃而过,届时推动社会化养老建设将更加困难。
(四) 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推进缓慢
社会化居家养老推广工作进展比较缓慢,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缺乏场地。新的社区没有规划场地、老旧社区又拿不出闲置场地用来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托老所或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二是功能不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目前的主要对象是由政府买单的生活困难、需要照顾的“五保”老人,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无法适应全社会老年人多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三是经费不足。工作经费、人员经费没有来源,难以为继。
(五)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薄弱
现有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一是专业化的管理和护理人员缺乏。全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退休下岗职工或农民工,且女性较多,男性很少,他们基本没有接受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以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社区低偿和志愿服务人员少。现有志愿服务活动常常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特点,缺乏长期运行的制度保证。三是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以高唐为例,全县60名社会化养老服务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0元,最低为500元,其他县市区工资水平也相差不多。低收入致使社会化养老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
三、推进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对策
社会化养老事业关系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事关当前、影响长远的系统工程,应加快发展、协力推进。
(一) 转变思想观念,推动养老事业社会化
一是要树立抓养老事业就是抓发展的观点。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好养老事业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是保稳定、促发展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要发挥养老事业在扩大就业、拉动内需上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养老事业与开发“银发产业”结合起来,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这项新兴的朝阳产业。建议把养老服务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通过与国内外经济组织、慈善机构或其它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二是要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服务职业的认识。通过表彰、宣传等方式,提高从事养老服务职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树立从事养老服务职业是光荣的职业、崇高的职业、受社会尊重的职业的观念,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建立政府主导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化
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是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要把社会化养老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好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设立好社会化养老事业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确保社会化养老事业持续有序发展。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应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项目用地、规划原则和建设标准,并做好相关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管理体系。要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逐年加大对社会化养老事业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实现养老事业投入多元化
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措施扶持的力度,大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化养老事业,推进养老事业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参与社会化养老事业,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设施建设差异化,区域分布合理化、服务功能标准化,覆盖城乡的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一个全面系统、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优惠政策,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方式多样化
一是在城区(镇)社区普遍推进居家养老+社区专业化服务的模式。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组建一支专业化服务队伍,由政府提供财力支持,整合养老服务、卫生医疗、物业管理等资源,就近提供上门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二是在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普及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利用集体闲置房舍,选择在留守老人较多、交通便利的村落改建、扩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也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将农村独居、空巢老人集中托养。根据情况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五)加强人才选拔和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专业化
一是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培训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安心工作。二是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为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让更多的人员参与到为老服务中来。三是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鼓励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努力形成以专业人员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
(六)建立健全评审机制,实现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标准化
研究出台我市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及评估评审制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和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资格、财政资金补助对象资格等开展动态考核、评估评审。不断完善公开信息查询、服务质量投诉,收费标准监督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从而使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提档升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建立更加积极灵活的行业准入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养老事业的发展。
篇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在省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具有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的特点。为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笔者根据**实际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地处汉江上游,川陕渝交界的大巴山北麓,南与重庆市毗邻,北接汉阴汉滨、东连岚皋、西与汉中镇巴接壤。总面积2204平方公里,全县辖25个乡镇,212个村(居)委会,1367个村小组,总人口339281人,全县农业人口288290人,占总人口数的84%,农村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人数(不含在校生)154196人,占总人口数的45%,60岁以上(含60岁)38000人,占总人口数的11%。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167元。全县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3750人,占农村适龄人口的2%。
二、农村居民缴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1、18岁至60岁之间的农村居民,以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0%、15%、20%、25%、30%分别为216.7元、325.1元、433.4元、541.8元、650.1元,根据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生活消费水平,18至45岁年龄段费率按8%、46至59岁年龄段费率按10%比较合适。
2、新型农保财政补贴:我县农村60岁以上居民人口为38000人,按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补贴,全年共需资金2280万元;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按我县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167元为缴费基数,年缴费额为216.7元,财政给予2%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补43.34元,共需补贴668.28万元,如财政给予2.5%、3%、3.5%、4%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分别为54.17元、65.01元、75.85元、86.68元,所需补贴分别为835.35万元、1002.42万元、1169.49万元、1336.57万元。
以上两项按照最低标准测算,县财政全年共需补贴2948.28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测算存在以下问题:
1、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2%的标准按20%的'参保率计算,全年需资金133.65万元,按照我县财政收入情况,县财政无力全额承担。
2、我县60岁以上的(含60岁)农村居民38000人,如按照政策规定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补贴50元,需资金2280万元/年,占我县20xx年财政收入的27%,县财政更无力承担。
3、目前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尚未移交,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方面制约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失地农民、农村专业大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率先参保,逐步向有经济条件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民扩展,不断扩大农保覆盖范围。
2、落实农保人员编制,明确管理和经办机构性质,统一农保机构名称,落实工作经费。建议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内设“农村社会保险股”,设置行政编制2-3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编制5-10名。
3、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方式,使新型农保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一是通过“点对面”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开办专题栏目,采取立体式的宣传;二是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实施“点对点”的宣传方式,聘请有宣讲能力的参保者或到期领取户作为新型农保政策义务宣讲员。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实现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办法,农保机构要建立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同时还要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